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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作者:      日期:2019年03月12日      浏览:36513

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项目地址: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项目概要:规划区域分表面处理厂区地块和配套污水处理厂地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表面处理厂区用地面积为46603m2(约合70亩),总建筑面积84548m2,该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装备制造材料加工表面处理厂房、配套设施用房、废水收集池、道路广场、绿地等。电镀厂年电镀总面积为691.2m2/年。配套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为20065m2(约合30亩),设计总废水处理水量3000m3/d,分期建设,其中一期一期污水处理设计水量约为1000m3/d(一期表面处理厂房污水产生量约为757m3/d),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厂房建设规模和废水量进行建设。人口规模:本中心包括配套污水处理厂总就业人口约45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规划山子背污水处理厂。

规划实施后,主要废气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和氮氧化物等酸性废气、颗粒物废气、有机废气,另外还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

规划实施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其声源组合级约达80-100dB(A)

规划实施后,固体废物主要为表面处理中心产生的危废固废和一般固废,还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规划实施后,主要环境风险为厂区及运输过程中发生原料或产品泄漏事故,进而引起火灾等事故,以及厂区废水、废气的事故紧急排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主分类分质收集后进入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经园区管网排入规划山子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排入梅花河。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厂区初期雨水进行分流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本规划不取用地下水,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也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表面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等酸性废气采取碱液喷淋的措施处理,铬酸雾则采取网格式铬酸雾回收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碱性废气采取酸液喷淋或水喷淋处理;污水处理厂臭气经收集后集中处理,保证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将高噪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园区从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监督检查、岗位培训和演习、警示标志、记录个案等方面严格要求,做到安全生产,防范风险事故发生。配套污水处理厂将建设废水事故池(可容纳1天的废水量和1次消防废水量)和初期雨水池(可容纳1次暴雨产生的初期雨水),可有效避免废水事故排放对山子背污水处理厂和附近水体的不良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置监控装置等措施,有效避免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中心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规划山子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规划山子背污水处理厂,不会对规划山子背污水处理厂造成负荷冲击。根据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实施拟建的区域治污减排工程——松山街道办2 万吨/天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装备产业园东片区山子背污水处理厂排污不会导致梅花河“韶钢排污口至韶关白土(河口)”河段水质超过IV 类地表水水质标准,通过区域减排,可为装备产业园的规划建设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确保不因园区建设导致地表水质量下降,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放废水,因此不会造成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不会对区内地下水质带来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各排放因子的浓度增量较小,项目建成投产后仍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预测可知,规划实施后,本中心厂界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

4)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主要是化学品泄漏进而引起火灾爆炸、废气和废水的事故排放。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环保和安全措施,大大降低了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

建设单位将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并按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加强风险事故的预防和管理,认真贯彻防泄漏、防火的各项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减小事故危害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避免污染环境。在完成以上工作程序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公众查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1)链接下载网页附件;

2)向以下联系人咨询:

韶关市装备园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1-8707123e-mail2221956@qq.com;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莞韶城一期黄沙坪创新园13栋。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中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公示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做出回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在公示期限内提出意见


附件: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配套表面处理中心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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